北京达州企业商会民主决策制度

2023-08-22
新闻来源: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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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达州企业商会民主决策制度

 

为使商会遵照旨要求,履行职责,保工作任务的完成,推动北京达州企业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事业健康发展,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民主办会,把北京达州企业商会建设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商会团体,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民主决策制度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。发民主,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化,是商会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。凡涉及商重大事项、重要决策都必须提交会员大会讨论,由 2/3 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。

二、本商会按照会长领导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、民主决策的原。建立和完善商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保证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。

三、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。

四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会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。凡大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。在会员大会、理事导下,积极开展工作,将商会的民主决策落实处。

五、本商会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,做好调查研究,充分发民主。坚持群众路线,凡重大事项和决议,事前都要广泛征求会员意觉。听会员心声,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商会各项决策更科学。

六、每年工作总结、下一年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,由理事会审议通过